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扩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扩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人:hnskjt 发布日期:2014-06-25 文件号:豫财教〔2014〕105号
省属有关科研院所:
为加大对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活力,2013年我省启动实施了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的精神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起,扩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的省属科研院所是: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体育科学院研究、省环境科学保护研究院、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省医药科学研究院、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二、有关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应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科技厅备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学习,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政策宣传。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的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解释。同时要加快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项目申报评审、预算编制执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附件: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2014年6月25日
为加大对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活力,2013年我省启动实施了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的精神和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起,扩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的省属科研院所是: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体育科学院研究、省环境科学保护研究院、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省医药科学研究院、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二、有关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应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科技厅备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学习,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政策宣传。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的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解释。同时要加快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项目申报评审、预算编制执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附件: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2014年6月25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