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9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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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92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
通  知

豫政办〔2014〕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09年我省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效率,有力保证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中重要作用的关键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切实加强对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内生活力,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持,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联审联批的对象、任务、范围和目标

  (一)联审联批对象。当年计划新开工的我省A、B两类重点建设项目,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联审联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完成重大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审批行为;跟踪项目审批进程,优化工作流程,督促加快审批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通报,及时督促督办。

  (三)联审联批实施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项目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先行用地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在上述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压覆矿产、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

  (四)联审联批工作目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达到各方联动更加有力、程序运转更加高效、审批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更加优良、项目审批更加便捷的目的,确保当年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当年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国家和我省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环节;凡是能够通过事后备案或监管可以实现管理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通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

  (二)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审批工作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审批(核准)、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三个阶段,同步进行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

  项目审批(核准)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主管等部门参加,根据项目需要,地震、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参加。项目审批(核准)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报告和与之相关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建设用地审批(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负责牵头,规划主管部门参加。建设用地组卷审核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水利、林业、文物、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与林业砍伐、补栽保障、文物勘探、防空地下室建设保障、消防设计等审查、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在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各并联审批部门取齐所需手续。需协商会审的,由牵头部门召集并联审批部门集中会审,或由同级联审联批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需要现场勘察、勘验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并联审批部门联合一并办理;一项审批需其他审批事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或前置审批手续办结时间长于或与该项审批时限要求有矛盾时,可以探索试行“模拟”审批的办法,审批部门先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前置手续完成和达到法定条件后转为正式审批;并联审批阶段的前置要件取齐时间,可以明确为最后发文发证环节。同时,要不断积累联审联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审批工作方法。

  (三)完善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省直部门及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综合窗口,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需要审批的事项指定专人全过程跟踪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公开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和其他事项等,对审批要求和所需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提交和补充完善有关资料,保证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规范中介行为。加强中介市场培育,强化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建立开放竞争的中介机构市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重大项目的能力。严格中介机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要将中介机构服务重大项目情况作为业绩考评和资质申请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全省联审联批工作在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保证联审联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由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机构、监督监察机构、办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确定联审联批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检查重大项目审批办理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需要完成审批的事项,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问题收集处理和反馈。省、市、县三级联审联批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审批涉及的各有关事项,并进行认真梳理。对属于本级办理的事项,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间,采用分办、催办、督办等手段,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汇总后提请上级联审联批工作组织机构解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每月28日前向省联审联批工作组织机构提交下月度需要省级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坚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集体会商制度,会商解决联审联批中的疑难问题。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联审联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采用现场办公、巡回服务等方式,深入项目现场,为项目单位解难题、办实事。

  (三)强化跟踪督办。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全省联审联批工作信息系统。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项目审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做到阳光操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效率。加强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做好全流程跟踪控制和效能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和问题反映渠道,严格督办查办,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联审联批工作情况进行月通报、年考核,由同级政府将审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单位和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要求,把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作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关键性举措,按照本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要勇于实践、大胆改革、突破传统,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联审联批工作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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