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4〕56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07月04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豫政〔201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 二类行政区域 | 三类行政区域 | |
郑州市 | 市区(含上街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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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 市区 |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
洛阳市 | 市区(含吉利区)、 新安县、栾川县、 偃师市 | 伊川县、孟津县、 宜阳县、洛宁县、 嵩县、汝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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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 市区(含石龙区)、 舞钢市 | 宝丰县、郏县 | 叶县、鲁山县 |
安阳市 | 市区 | 林州市、汤阴县、 安阳县 | 内黄县 |
鹤壁市 | 市区 | 淇县 | 浚县 |
新乡市 | 市区 | 辉县市、新乡县 |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原阳县、封丘县 |
焦作市 | 市区、沁阳市、 孟州市 | 修武县、武陟县、 博爱县、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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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
| 市区 |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 台前县、南乐县 |
许昌市 | 市区、长葛市 | 禹州市、鄢陵县、 许昌县、襄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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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 市区 | 舞阳县、临颍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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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 市区、义马市、渑池 | 卢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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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
| 市区 |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 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 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
商丘市 |
| 市区 |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 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
信阳市 |
| 市区 |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 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
周口市 |
| 市区、项城市 |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 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
驻马店市 |
| 市区 |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 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
济源市 | 济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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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 | 巩义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固始县、 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