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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4〕102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07月2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1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6月30日至7月2日,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对我省贯彻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在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国务院督查组明确指出了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为学习贯彻国务院督查组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提出的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进行了分解,形成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抓紧分解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确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分解整改责任,确保每项整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二、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要强化可操作性,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切实可行;要做到标本兼治,既注重解决紧迫问题、尽快见到实效,又注重建章立制,建立落实政策措施的长效机制;要注重与其他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力求共性问题集中解决,避免反复。
三、确保整改见到实效。要转变作风,强化效率意识和执行意识,坚决避免“象征执行”,确保各项措施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要加强督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凡是督查中发现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要配合联动,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既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形成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一、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需要整改落实事项
(一)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
2.印发关于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出台关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社会救助等具体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文化厅、财政厅、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
4.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5.进一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红头文件设定以及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6.进一步完善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郑州海关、省财政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
7.进一步增强引进社会投资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减少限制性条件,明确支持民间投资进入的优惠政策,提高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进一步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比。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9.降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重,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完成大气、土壤、水等污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0.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光纤入户开通率,支持农村宽带发展,加快“三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融合。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11.提高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2.促进主要就业指标进一步提高,减轻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解决就业方面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进一步加快政策措施执行进度
13.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进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
14.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存在总量,完善设施,提高标准,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
15.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养老和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发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16.扩大节能环保产业总体规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五)争取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17.2014年已下达中央投资230.5亿元,需地方配套的184.6亿元要争取到位。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铁路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二、针对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整改落实事项
(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18.对照国务院出台的19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把2014年、2015年和中长期持续合理增长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对应制定出台而尚未出台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逐项列出时间表,抓紧组织研究,及时制定出台。各级政府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和措施有力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政策和实施方案体系。同时,强化上下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做好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让政策效益充分显现。
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环保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进一步强化配套资金落实
19.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调整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抓住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等重大战略机遇,立足承接东西、连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推进铁路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积极谋划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定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机场、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0.进一步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三农”发展、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及就业、社会保障等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环保厅。
21.全面清理和废除投资领域各种歧视性、垄断性政策,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法制办。
(八)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22.继续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23.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进一步创新金融、财税等支持小微企业的方式和措施,加紧建立政府主导的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以支小支农业务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小微企业和“三农”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4.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养老和健康服务业、节能环保、信息消费和现代信息技术产业。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科技厅、财政厅。
2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的支撑引领能力。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6.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出台进一步推进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27.进一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农村改革和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省委农办。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28.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密切跟踪工作执行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见成效。要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动广大干部贯彻政策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的能动性,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形成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固化成果。对贯彻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要严肃问责,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作风,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环保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监察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解读
29.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政策辅导培训,让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要面向企业加强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要深入基层、农村、社区,加强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环保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0.要精心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31.深入分析存贷比低的原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行一策、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十一)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信心
32.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和行动凝聚到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层层传导压力和动力,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加大贯彻落实力度。针对省情和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细化、实化、量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综合施f策,精准发力,稳定预期,增强各级政府、广大企业、基层干部、社会各界对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
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环保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