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0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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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04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4〕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7月11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豫办〔2014〕20号),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围绕国家当前支持的重点领域,通过实施“1658”投资促进计划(在全省重点实施16项重大工程,快速推进5000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8000亿元,带动社会完成投资1.6万亿元),在全省迅速推进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即期见效快又持续效益好、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优质重大项目建设,着力通过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新的增长点、转化拖累点、强化关键点、抢占制高点,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实现2014年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14年下半年,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统筹实施“1658”投资促进计划。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富士康项目、菜鸟智能骨干网、航空物流园、综合保税区三期等183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209亿元。

  (二)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等150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73亿元。

  (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口村水库、出山店水库、重要支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引黄调蓄灌溉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30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23亿元。

  (四)产业集聚区基础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道路、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技术研发平台、质检中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180个产业集聚区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100亿元。

  (五)先进制造业“百千万”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在全省培育形成装备制造、食品2个万亿级和电子信息等4个三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省辖市培育形成11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县(市、区)培育形成120个左右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实施137个重大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754亿元。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物联网、新型材料、电动汽车、绿色电池、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快实施469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627亿元。

  (七)高成长服务业提速发展工程。依托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各类服务业专业园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2014年形成10个超50亿元的服务业集群。重点在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实施810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923亿元。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公租房建设、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新开工保障房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的目标任务,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450亿元。

  (九)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工程。以老城区改造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实施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南水北调受水城市配套设施、郑州地铁3号线一期、郑州地铁5号线等1338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010亿元。

  (十)城市清洁河流工程。尽快启动实施贾鲁河、湛河、羑河、淇河等179个省辖市和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治理项目,治理长度1000公里,河岸绿化面积4238万平方米,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50亿元。

  (十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河南段)等14条铁路、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等21条高速公路项目,以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81条干线公路改建和民用机场等203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465亿元。

  (十二)能源保障工程。加快实施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气化河南”省内管线及县域支线、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河南段)、大型电源建设、风力光伏发电等38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200亿元。

  (十三)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坚强电网工程、农网改造升级等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129亿元。

  (十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覆盖、WIFI(无线保真)热点覆盖、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城市百兆光纤、通信村村通等24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95亿元。

  (十五)生态环保治理工程。加快实施蓝天、碧水、美丽乡村和城市生态提升工程,着力推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等572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308亿元。

  (十六)民生改善工程。重点在教育、卫生、养老方面加快实施城镇基础教育提质扩容计划、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市县医院、健康养老设施、农村安全饮水、黄淮滩区居民迁建及易地扶贫等416个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投资373亿元。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将16项重大工程、5000个重大项目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建立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县三级纵向协调,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全程负责,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协调审批、融资对接、跟踪服务、开放招商、现场督导,协助推进前期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协助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省、市、县三级联审联批范围,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模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围绕项目开工目标倒排工期,确保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减少、整合和规范前置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对核准项目的环评、节能评估、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中介机构和审查机关要提高效率,先期介入,早办快办。抓住国家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机遇,对已列入国家规划的交通、能源、信息、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投资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紧与国家对口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省重点项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服务,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水、电、路等项目开工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形成实物投资量。对在建项目,要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对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开展督导协调,推动项目完成更多投资工作量。对计划竣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进度台账明确的节点推进计划和时间进度要求,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建成投用。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为投资持续增长提供支撑。

  (三)加强要素保障。资金方面,及时下达拨付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抓紧将新增安排的省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可能多地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投资基金,广泛吸引保险、银行、社保、民间等社会资本形成现代市场化融资大平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行业领域积极组织系统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贷 债券、信贷 信托、银团贷款、集合债券、保险增信、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组合式融资创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实施与各商业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土地方面,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报地、批地、用地情况,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对省级重点项目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对急需开工的重大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批复先行用地;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补充耕地协调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取得补充耕地指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等问题,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集中资源保重点。环境容量方面,坚持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切实加大对重大项目环境容量的统筹协调力度。

  (四)提升开放招商水平。持续开展“对外开放提升年”活动,依托服务业开放合作洽谈会、央企河南行、第四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等平台,采取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驻地招商等方式,向省内外、境内外重点推介十六大工程。实行责任到人、台账管理、全程跟踪、多方联动,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定期通报项目签约率、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确保一批项目尽快实施。

  (五)扩大民间投资。按照“能放尽放、提高效率”的原则,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政府部门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领域。继续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提振民间资本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鼓励各地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模式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分类确定科学可行的PPP实施方案和投资回报模式,明确合作各方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合作共赢机制,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对农村安全饮水、重要支流治理、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绿化等纯公益项目,积极运用DB(设计—建设)、BT(建设—移交)等方式开展合作;对水库、水运、水厂、引黄调蓄、污水垃圾处理、城市交通、停车场、保障房、城市生态水系等准公益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和合理的定价机制,灵活运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BO(购买—建设—运营)、BLOT(建设—租赁—运营—移交)等方式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对铁路支线、轻轨、地铁、机场、航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站场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利用国际化、开放性的BOT、BLOT等合作模式。继续跟踪落实2013年以来向民间资本推介的750个重大项目,对已落实投资主体的,纳入各级联审联批范围,支持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推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拓展地产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中的城市综合体建设,以及文化旅游地产、健康养老地产、现代物流地产、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的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重点保障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对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房地产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合规快速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发行债券融资。努力扩大有效需求,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对县域房地产开发的支持力度,落实首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大学生、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努力满足城乡居民住房刚性需求。

  (七)加强监督检查。细化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将资金落实、征地拆迁、控制性工程建设节点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纳入重大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每月要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各行业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项目推进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河南省2014年下半年扩大有效投资十六大工程及部门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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