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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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14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
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1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为重点,突出协调配合,突出长效机制,突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任务目标

  编制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禁止。对现有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曝光并查处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将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禁止。各级财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二)开展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加强企业负担情况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状况。省直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一律取消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增加和加大现场为企业咨询和解决政策问题的频度和力度,使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在我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推动建立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四)建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负担指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人员培训会,聘请有关专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负担网上调查系统进行培训,做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网上填报工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负担评价调查体系,积极开展我省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填写企业负担评价调查表,逐步建立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企业负担指数,并根据情况适时发布。对企业负担问题进行梳理,摸清企业负担情况,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督促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评估工作,定期进行协调调度;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2.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常态化公示制度,并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2014年年底前完成。适时公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3.省发展改革委梳理我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适时对外公布;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4.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5.省民政厅牵头负责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6.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7.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专家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完善企业网上举报和反馈机制;2014年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发布报告。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初,组织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2.2014年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3.2014年9月—12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组织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

  4.2014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5.2015年以后,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企业服务日常工作内容,与其他企业服务工作一并督导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大支持力度,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注重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力推进、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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