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5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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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53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2014—2017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4〕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4—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河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4—2017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9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做大做强水泥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全省水泥工业快速发展,行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水泥制造企业238家,熟料实际产能1.1亿吨,粉磨产能2.4亿吨,前3家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51.3%。2013年水泥产量1.68亿吨,位居全国第二位;产品销售收入673.71亿元,同比增长5.5%;利润总额58.28亿元,同比降低9.2%。全省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业规模以上企业421家,产品销售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21.1%;利润总额66.58亿元,同比增长12.8%。我省水泥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水泥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盈利能力持续降低等问题比较突出,水泥制品业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当前,全省正在大力推进与实施中原经济区、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水泥工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环境等强制约束力日益增强,对水泥、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在工艺、质量、品种、功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消化一批、整合一批、转移一批、淘汰一批”的基本要求,坚决压缩产能总量,大力推进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水泥制造与水泥制品业一体化发展,走环保、节能、高效的绿色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亿吨以内,压缩水泥粉磨产能3000万吨以上,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2015年年底提高到80%以上,2017年年底提高到85%以上,行业格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7年,前3家水泥制造企业生产集中度达到75%以上,高性能混凝土消费占比达到30%以上,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加工占水泥产业的比重达到55%以上。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与2013年相比,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50%以上,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提高20%以上,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到每吨110千克标准煤以下,协同处置生产线达到现有生产线的1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全面落实豫政办〔2014〕44号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水泥熟料及粉磨站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已核准但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并申请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符合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申请备案的建成违规产能,由省政府公示后上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建成违规产能,依法依规实施关停。实施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无证生产的落后企业。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水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积极落实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和退出竞争乏力产能。加强环保核查、节能监察、质量检验,对不能达到环保、节能和质量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淘汰达不到新环保排放标准的直径4米及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关停一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和两年内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粉磨站。通过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到2017年年底,压缩熟料产能1000万吨、水泥产能3000万吨。

  (四)优化产业布局。本着熟料产能靠近资源、水泥粉磨靠近市场的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粉磨站建设布局,支持大型水泥企业在环境承载力允许情况下,按照减量置换产能原则,在石灰石资源集中地建设5000吨/天以上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郑州市环境敏感地区和洛阳、安阳、新乡、许昌、南阳、驻马店、济源市等水泥产能富余地区不再新增粉磨站,实施粉磨节能技改必须遵循产能减量置换原则;随着城镇化发展,水泥熟料企业可以采取兼并收购置换产能等方式,将粉磨产能从富余地区适度转移,在开封、濮阳、商丘、周口等市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粉磨站。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在郑州等地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生产满足航天、海洋、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产品。

  (五)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标准,修订设计规范,加强政策引导,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减少低标号水泥使用量,到2017年,42.5级及以上水泥产品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发挥我省特种水泥产业优势,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发展满足海洋、港口、高铁、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新产品。支持优势企业加快拓展骨料市场,重点发展水泥基材料及水泥预制件、预应力管桩等水泥制品,扩大水泥基材料和制品在水泥产业中的比重。

  (六)加快联合重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开展企业间兼并重组。支持天瑞集团、中联集团、同力水泥公司等大型水泥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区域化要求,对郑州、新乡、南阳、安阳等产能集中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实施联合重组。优先支持省内水泥骨干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兼并重组本地水泥生产企业。推动同力水泥公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逐步退出水泥领域。鼓励大型水泥企业收购过剩产能。鼓励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延伸水泥产业链,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到2017年,培育出1—2家产能3000万吨以上,矿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前3家企业(集团)的水泥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75%以上,年产规模6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控制在150家以内。

  (七)促进绿色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到2017年,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熟料企业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中心,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降到32千瓦时/吨以下。推进清洁生产。按照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6月底前,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继续推进水泥生产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钢渣、电石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具体鼓励补助办法,支持利用现有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现有生产线10%的协同处置改造任务。

  (八)推进“两化”融合。研究制定《建材行业“两化”融合推进方案》,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水泥行业工艺,尽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引导水泥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广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实时监控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行业基础信息库,适时发布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水泥行业准入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规范水泥混凝土行业管理和企业化验室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适时发布水泥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促进行业平稳运行。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加大对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省级相关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重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完善费用结算机制,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三)完善差别引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能耗、电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和列入淘汰落后名单的水泥生产线,向社会公示后,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水泥产品标准,支持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在大型建筑、重点工程领域强制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产品,禁止低品质水泥产品进入重点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五、工作要求

  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省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方案落实。

  附件

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参加单位

时间进度

1

严禁新增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银
监局

按年度落实

2

清理整顿违规
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
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2014年12月

3

加强水泥行业准
入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

按年度落实

4

加强环保核查,
依法关停环保不
达标企业

省环保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5

依法查处无证生
产企业

省质监局

省电力公司、供水企业,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5年6月

6

淘汰落后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财政厅、环保厅、省政府国资
委、省质监局,有关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7

完善差别电价和
惩罚性电价、水
价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厅、质监局

省电力公司、供水企业,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4年12月

8

优化产业布局

省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按年度落实

9

促进水泥企业技
术进步和转型
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

按年度落实

10

推进水泥企业联
合重组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
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银
监局

按年度落实

11

制定推广使用高
性能混凝土和新
型水泥制品相关
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筑材料工
业协会

2014年12月

12

烟气脱硝和粉尘
治理

省环保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5年6月

13

实施污染物在线
监测

省环保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4年12月

14

制定建材行业
“两化”融合
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省环保厅、质监局、建筑材料工
业协会

2015年6月

15

落实财税、金融
政策

省财政厅、国税
局、地税局、河
南银监局

 

2014年12月

16

完善资源综合利
用优惠政策和水
泥窑协同处置费
用结算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
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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