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4〕85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1月1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等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豫政〔2014〕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省财政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心、省审计厅政策研究室4家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要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