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2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1月08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生态网络,切实做好2015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兴林富民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开放,着力增加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营造林任务638.7万亩,其中,造林272.2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350万亩、发展花卉苗木16.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扶持良种苗木基地1.5万亩、培育良种苗木5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2015年全省营造林计划规模为638.7万亩。各地要结合实际进行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营造林工程。
(二)建设资金。2015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安排国家、省级生态工程。
(三)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营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分工程类型安排到所辖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安排到工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省级森林抚育只在实验区内安排。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的省级森林抚育主要措施为修枝、割灌、卫生伐等。各省辖市、县(市、区)营造林计划明细表另行印发。
四、建设重点
2015年重点建设任务是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适当安排绿色富民产业体系提升工程、生态文化体系提升工程和支撑体系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在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中,突出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任务。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据《规划》研究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和措施,高标准完成承担的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严禁地块重叠。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任务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省级核查时以计划文件为准,对照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文件及工程作业设计文本进行核查,核查面积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对超过的部分、文件中没有的工程不核查。省对下达计划105%以内的经核查合格的面积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对超过部分不兑现。对没有计划的工程、国家工程超计划的部分不兑现省级补助资金。
(三)足额落实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13〕42号文件要求和省下达的2015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四)实行“以奖代补”。实行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确定的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计划任务的工程量,先拨付50%的补助资金,经省核查合格后再拨付50%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挪用。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繁育,要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扶持。对经核查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成本制订补助标准,按照标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如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削减直至取消补助资金。
(五)确保造林质量。人工造林必须全部为植苗造林,苗木规格必须达到Ⅱ级苗以上标准。封山育林必须全部为疏林地和无林地。严禁将直播造林和有林地封育列入其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2015年有投资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和绿色富民产业工程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完善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奖惩。2015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任务(雨季造林除外),6月底前完成森林抚育任务,省林业厅适时组织开展核查和稽查。
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结果、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资金及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均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