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15〕1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现就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数量(一)各省辖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推荐示范平台1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两化融合试验区(郑州)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服务平台1个。(二)省直属服务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二、有关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结合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布局,优先推荐列入窗口服务平台的项目。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地各单位请于3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电子文档发至zxjfzzdcpt@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联系人:李  丽   0371-65507621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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