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15〕1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5〕2号)精神,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我厅决定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首批复核通过的、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共计15家(见附件1)。二、检查内容(一)平台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方面所做的工作。(二)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三)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检查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工作步骤(一)平台自查(1月28日之前)。请各示范平台认真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包括以下内容:1、全年服务工作总结。2、服务企业名单。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情况。4、认真填报国家示范平台申报管理系统(系统2015年1月25日以后上线),加盖公章上报国家示范平台工作总结材料和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二)现场检查(1月29日至2月3日)。由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服务的企业,对平台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形成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见附件3)及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厅。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河南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河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现场检查。(三)省厅抽查(2月4日至2月10日)。由河南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国家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考核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国家示范平台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精心组织。各检查组要统筹安排考核检查工作,明确考核内容,把握好考核方法步骤,要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时限,做好国家示范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检查工作。    联系人:李  丽  0371-65507621邮  箱:zxjfzzdcpt@126.com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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