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15〕1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豫工信〔2010〕330号)要求,省厅将对2010年度授予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复核工作。这次复核将按照2014年8月印发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标准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将直接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范围《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豫工信〔2010〕658号)中的31家服务平台(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一)2010年度授予的服务平台要认真做好三年工作总结,内容要求如下:1、平台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方面所做的工作;2、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3、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的情况;4、平台总结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测评表》(见附件2)于3月12日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检查测评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填写测评意见,并于3月27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测评意见《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示范平台申请复核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三)省直属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纸质材料于3月25日前直接报送到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平台认真做好复核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通过复核的企业将直接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复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撤销。联系人:李丽   0371-65507621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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