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减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脱硝电价款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65号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省电力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脱硝设施未能达标运行。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脱硝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334号)相关规定,该公司脱硝设施未达运行期间所得脱硝电价款5418.21万元,要尽快上缴省财政,纳入省价格调节基金账户。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