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省管有关担保公司: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同时,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如实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6日 各省、自治区、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1),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二、取消无锡市鑫发担保有限公司等24家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2)免税资格。上述被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由两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其免税资格。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 2.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河南部分)
序号 | 担保机构名称 |
1 | 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2 | 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3 | 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 |
4 | 河南豫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5 | 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6 | 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7 |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8 |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9 |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 | 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 | 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2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3 | 鄢陵县财源中小型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14 | 河南灏元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5 | 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6 | 三门峡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7 | 河南省富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8 | 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9 | 信阳市恒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0 | 郑州市顺德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1 |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22 | 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3 | 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24 | 河南绿城担保有限公司 |
25 | 河南经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6 | 信阳仁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7 | 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8 | 河南金水杨金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