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工作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高企[2011]4号)要求开展。
    二、本年度集中开展三批审核,第一批于4月开展,第二、三批拟于6月、9月开展。
    三、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15年参加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企业若发生更名,须先完成更名审核,再进行复审或重新认定,不得同时进行。
    四、今年准备参加复审或重新认定且已发生更名的企业,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23日(周四)集中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袁  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422房间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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