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4]5号)要求,请你们抓紧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和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报送2014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2]4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4]5号)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万家企业中的高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交通运输企业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请于4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参见豫发改办环资[2014]5号文件附件1至附件4)报送我委,我委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考核结果,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二、切实抓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2]51号)、《关于组织万家企业通过网络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2]69号)和《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4]5号)的要求,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本地区万家企业填报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于4月15日前完成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地市审核工作。我委将按照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要求,委托省节能监察局进行数据复核后,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联系人:刘霆  梁二芳    0371-69691103  696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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