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组建的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和调整的通知

豫科人才〔201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省2012年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经考核验收通过后,可予以重新认定。管理期间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站给予表彰或奖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二、考核调整对象
    考核和调整对象是我省2012年组建的院士工作站。
    三、考核内容
    (一)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二)院士工作站工作基础情况及组织管理措施;
    (三)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所签协议落实情况;
    (四)依托院士工作站推动本单位(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五)在院士工作站运行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四、考核调整程序
    (一)院士工作站做好考核调整的相关材料准备,并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审核调整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二)省科技厅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对提交申请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核调整。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
    2、实地考察。主要是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实施地或(生产)示范基地等。
    3、形成意见。在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考核及调整意见。
    (三)公布考核调整结果。省院士办汇总考核意见,并公布考核调整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听取汇报时须提交的材料。当年申报时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与本次考核相关的重要附件材料。
    (二)申请审核调整的建站单位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审核调整申请书》(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送省院士工作办。材料须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上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 格式)。
    申请材料需在2015年5月15日前,报至河南省院士工作办公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411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晖  肖宜奇
    电 话:0371-86561625   65995171
    E-mail:hnsysgzb@163.com     附件:1.  2012年度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名单
          2.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审核调整申请书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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