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药品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3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豫科〔2015〕47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科技局:
    按照《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4号)的要求,2015年3月至4月,省科技厅对“河南省药品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37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
    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厅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这37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上述37个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要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通过验收的37个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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