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786号)要求,现将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计划分解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1448万元,全省建设覆盖159个县(市、区)及有饮水安全任务的县(市、区)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二、各省辖市应自收到计划起20个工作日分解转发下达本批投资计划到项目县,各地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要及时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核。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要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三、各省辖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具体建设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时序、政府补助额度等,要按照合理布局、分期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协调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安排解决,由市级按差别化补助投资政策安排。四、为确保仪器设备质量,便于统一检测人员培训,做好设备维修、药品药剂及耗材供应等工作,各区域水质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由省级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需配大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制定采购计划,由省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各项目县根据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对省级集中采购以外的仪器设备,由各项目县自行采购。五、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本批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