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豫科企[2015]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快2015年上半年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理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以来,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应验收的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
    二、验收依据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按照《监理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科技厅审核后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确认。重点创新项目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创新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电子版材料(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材料)发送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发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在收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二)重点创新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将项目验收材发送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将项目验收材料发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收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将验收材料报送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4、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评估后,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五、验收标准
    (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分数是由项目的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出。验收分值与验收结论的对应关系如下:
    1、80分以上的(含80分),验收合格;
    2、65分至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验收基本合格;
    3、65分以下的(不含65分),验收结题或不合格;
    4、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事件),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原则上可作为验收结题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1、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初创期小企业除外);
    2、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3、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
    4、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六、有关要求
    (一)在验收评审工作中,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应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人以上构成,其中应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技术专家不应少于2名。评审专家应熟悉被评审项目的技术、市场状况;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的专家,原则上每次评审只能选1人参加;所选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和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二)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加快项目验收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约定对已到验收期限的项目组织验收,于2015年5月28日前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交验收材料和结论,同时,按照《验收材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张卫风  高俊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65955158
    电子邮箱:hnscxzj@126.com    附件:1. 验收材料及装订要求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
          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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