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9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33个,安排项目总投资129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100万元,市县投资2878万元,安排劳务报酬101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各地要抓紧组织落实建设条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尽早实施。二、各地要依据本计划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地方投资数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投资计划。对于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程序报批。三、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各地要准确掌握项目投资执行、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并提交本季度自查报告报送我委以工代赈办。我委将按国家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采取实地与寄送材料等方式。在组织实地抽查时,将采取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情况,并到项目现场查勘,随机对项目所在地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抽查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档案资料等。请各地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配合我委做好专项稽察等相关监管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落实好劳务报酬政策。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选择部分竣工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四是高度重视检查和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对外部监督单位、个人反映的项目相关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各地要在收到我委下达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本地计划,并抄送我委备案。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