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要求及方法,开展自查活动并填报附表。自查项目范围为已并网的、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的项目,各类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享受投资补贴项目及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在本次检查范围。请省电力公司协调配合做好本次检查活动相关工作。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联系人:牛亚南   刘军伟   0371-69691104邮  箱:hnsxny@163.com 附:《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10号) 2015年6月19日国能新能[2015]110号[1][1]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