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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91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7月08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
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
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认真排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郭庚茂同志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将“三查三保”活动贯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统筹推动,相互促进,着力检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基调和策略落实情况,认真解决路子走不对、方法不对头的问题,排查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制约改革发展的障碍难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推动深化作风建设与做好各项工作互促共进,力争实现全年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的目标。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推诿塞责、庸政懒政、渎职懈怠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增强稳增长、保态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分领域、分系统深入查找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障碍,集中解决一批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难题,集中推动一批重大基础性工程实施,集中落实一批条件成熟、近期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和关键措施,做到既稳增长、保当前,又打基础、保态势。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落实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解决经济发展方面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结合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以及按时间节点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动力,为稳定增长创造环境条件。(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责任单位:省编办)
2.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理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深化农村改革。(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
10.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
12.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快金融改革。(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二)排查化解经济持续下行风险。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保态势若干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和其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切实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检查项目审核程序简化、重大项目储备、“双十”计划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等进展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增加合理有效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有效产能。集中筛选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高成长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促其尽快达产达效。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实施“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进1500个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支持100家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
5.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推进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10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推动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特别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7.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积金政策落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进展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创新招商模式,强化招商项目落实,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积极稳定外贸增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极端事件的基本底线。(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认真排查融资担保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已获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未获得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抽查力度,对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取缔。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2.继续紧盯非法集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案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3.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对早期发现、尚有还款能力、通过积极处置能够挽回群众损失的,采取自查自纠、防止新增、清退集资等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对涉嫌集资诈骗、肆意挥霍的非法集资行为,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控制人员,抓紧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
4.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清非法集资真相,自觉抵制非法高息诱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排查化解困难行业和企业经营风险。扎实开展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分行业、分企业排查问题,分业施策,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加强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四个对接”。开展一批较大规模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多层次、多领域银企对接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发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减免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支持煤炭、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转型脱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力,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排查化解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防范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风险,着力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问题,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工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排查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增强银企互信,避免出现传导性、区域性信用风险。(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加强对部分重点产业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的监测预警、协调处置,防止因银行抽贷、断贷引发企业停产、破产,防止因企业大面积违约还款出现传导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造成金融机构集中收贷连锁反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提升银企互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3.对非正常抽贷、压贷、断贷的银行,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4.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依法惩处打击,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三、活动步骤
根据全省“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原则上分三个阶段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正找准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要求,早行动、早整改、早建制,推动活动尽快见效,为实现稳增长保态势争取时间、赢得主动。
(一)先期排查、制定方案(2015年7月初)。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进行先期排查、摸底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先期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本行业“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对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2015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就本地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自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报告和整改台账要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报告和整改台账要报分管省领导审阅,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全省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台账。2015年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台账,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自查,不断完善整改台账,确保整改问题不缺不漏,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2015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以及本地、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整改台账,对照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条细化措施,逐条跟踪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用整改实效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要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2015年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牵头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全省“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加强督促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信息宣传,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李克常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省委改革办、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参加的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事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活动联系人参与活动协调、材料组织等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强化“三查三保”活动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上下联动,确保衔接顺畅。
(二)密切协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全省“三查三保”活动的对接工作,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强化沟通衔接,掌握信息动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协调。建立工作协调例会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集各牵头单位、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定期召开协调会,掌握各牵头单位牵头事项推进情况和省辖市、县(市、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防控是否细致周详、专项检查是否具体务实、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整改台账是否清晰可行等情况。
(四)开展联合检查。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改革办、省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政策文件、实地查看项目、检查工作机制和台账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等。各省辖市要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暗访,推动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五)接受社会监督。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召开企业和群众座谈会,同时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六)加强信息宣传。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改革办、省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成立信息工作组,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搜集、编辑和报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亮点,每月至少报送2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邀请省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参与此次活动,通过跟踪报道、新闻专访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增添工作信心,又要及时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增强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