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等部分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755号  平顶山、许昌、鹤壁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河南平东[2015]56号、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能信热电[2015]91号、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同电办[2015]29号文、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蓝电[2015]15号收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执行环保电价的机组名单及执行时间见附件。 附件:执行环保电价机组名单    2015年7月13日 
附  件执行环保电价机组名单
发电企业机组编号机组装机电价加价内容执行时间
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7210MW脱硝电价2015年6月21日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1200MW脱硝电价2015年7月3日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300MW除尘电价2015年6月18日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135MW除尘电价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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