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现代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落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地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发挥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正式开放运行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科技部批准建设或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方法及评估周期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评估周期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实验室评估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月18日。
实验室评估分为综合评估、现场评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综合评估,采取会议集中评审。第二阶段:现场评估,对综合评估成绩排名在靠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审阅《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听取实验室主任汇报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核实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考察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共享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等。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PPT的方式,时间30分钟,报告应当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每个单位的实验室分学科领域同时进行评估。在现场考察前,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向依托单位通知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上报评估材料为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二)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五、评估结果
省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省科技厅今后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以及今后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省科技厅将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实验室资格。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视为“不合格”实验室。
六、有关要求
(一)请依托单位将评估工作安排报告给主管部门并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二)各参评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交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313房间。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王振亚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49263、65967138
传 真:0371-65967138
电子邮箱:kjtjcyj@163.com
附 件:1.2015年度参加评估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2015年7月31日
关于开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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