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范围
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zxqy.hnkjt.gov.cn)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一年以上(2014年8月1日以前注册)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3、企业近两年获得新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
4、企业3年内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其中,获得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企业2014年度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增幅不低于30%。
(三)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2、获得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支持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库进行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在备案管理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地科技主管应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并后附《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文件,并后附《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国家级高新区所在市财政主管部门须在《推荐汇总表》上加盖公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和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工作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
(五)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工作邮箱::hnczjkwc@126.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联系人:高俊
联系电话:0371-65955158
监督电话:0371-65951812 65956905
廉政邮箱:kjtjjs@sohu.com kjtjgdw@163.com
附件:
1.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2.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申请书
3.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
4.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表
2015年8月3日
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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