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电装备登电登封嵩山风电场等发电项目执行上网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901号郑州市物价局、鹤壁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中电装备登电登封市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登封风电字[2015]03号文、鹤壁市发展改革委鹤发改价管[2015]152号文收悉。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中电装备登电嵩山风电场工程项目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鹤壁市鹤淇产业集聚区华晨汽车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