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明电〔2015〕7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投河南分公司、地煤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全省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的各类煤矿的主、副井提升系统。 二、年检组织 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所属煤矿(含兼并重组矿井)的主、副井提升系统年检工作;各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的主、副井提升系统年检工作。 《煤矿提升系统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见附件1)由各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自行印制。 三、年检内容及标准 年检内容及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年检表》要求进行。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合格煤矿,由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企业可正常组织生产活动;年检基本合格煤矿,主管部门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标准,停止其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年检不合格煤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建设活动。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年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8月15日前为煤矿企业自查阶段; 8月16日至8月31为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年检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提升系统年检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搞好年检工作作为提高煤矿提升系统安全运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各单位要对照标准,确保年检质量,不得人为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检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并发送电子文档至gxtmtbtg@163.com 。 联 系 人:茹纯洁  田 刚 联系电话:0371—65507655(传真)   煤矿提升系统年检表.doc  2015年度煤矿提升系统年检情况汇总表.xls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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