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0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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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0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5〕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提升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度建设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制定规范、程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报备率达100%。不合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并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得到完善。执法严格规范,各类违法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方式不断改进,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成效明显。执法载体不断创新,行政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执法效能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督促检查制度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防控执法风险成效明显。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依据全面梳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岗位,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制度完善、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相一致,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切实纠正,责任追究到位。

  (六)行政权力监督情况。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加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健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人员定期轮岗。支持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七)政务公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得到严格执行,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公开。

  (八)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达100%。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到位,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行政复议工作需要。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效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健全,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

  (九)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学法活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有效推行,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机构规格、人员编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十)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情况。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有力。科学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措施有效,督促检查到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充分发挥,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财政保障到位。

  四、考核方式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专家评审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一)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动态督导体系、建立日常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

  (二)组织有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抽取的考核对象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采取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四)社会评议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有关机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或者面访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有异议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六)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根据职权和执法任务的轻重分类实施。

  (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同时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考核对象及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省政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实施机关书面要求考核对象整改,考核对象要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实施机关要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为督促整改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省政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核工作实际,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真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并根据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附件: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附件

  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一、省辖市政府(18个)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二、省直管县(市)政府(10个)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三、省直行政执法部门(49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环保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防科工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事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盐务局、畜牧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总队、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地震局、河南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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