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明电〔2015〕89号 关于催报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年上半年年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工企业函〔2015〕133号),要求各地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填报融资性担保机构2015年上半年年报(以下简称:半年报)。截至目前,下列市(县)按要求填报半年报: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鹿邑县、新蔡县。 请尚未填报半年报的单位于2015年9月11日10:00前登录网站(http://coids.sme.gov.cn/)并填报;同时,请各单位把负责该项工作同志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报邮箱(fzzdc2@163.com)。  联系人:朱孝恒 张来欣 电  话:0371-65507617  65507615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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