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1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
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代表团出访成果落实工作方案》,为建立我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双方务实有效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与塔吉克斯坦合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与塔吉克斯坦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发挥优势、主动对接,着力加强农业合作,着力拓展商贸合作,着力深化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经济合作,促进豫塔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双方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

  二、合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合作中的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两地企业按照自身发展需求,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推进务实合作。

  (二)坚持市场运作与公平开放相结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公平、开放,促进包容发展、融合发展。

  (三)坚持发挥优势与取长补短相结合。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拓宽合作领域,推动农业、产业、经贸、资源等多领域、全方位合作。

  (四)坚持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相结合。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通过互联互通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同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农业合作。发挥农业产业优势,加强农业种植业、加工业、农用生产资料、农业科技等交流与合作,支持粮田、蔬菜、养殖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着力发展粮食生产,打造棉花、畜牧、蔬菜三条产业链,促进塔吉克斯坦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全面落实双方农业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项目,加快化肥厂、面粉厂、榨油厂、饲料厂、农机制造厂等项目筹备工作,建设中塔(河南)农业产业园区。协调塔吉克斯坦在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化肥厂配套煤矿开采使用权和市场保护、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商贸合作。加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合作,积极组织经贸交流活动,共建经贸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联手开拓中亚、西亚、东欧市场,扩大进出口贸易。推动引导双方企业参与国际分工,采取工程承包、投资合作、联合勘探等方式,加强矿产、能源等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联合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深化快速通关、口岸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协调塔吉克斯坦在进出口配额、货物通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矿业合作。建立与塔吉克斯坦地矿部门、新能源与工业部协商机制,推进双方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经济战略合作。建设豫塔矿业产业园,加强地质矿产科研与科技创新合作。落实《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塔吉克斯坦地质矿产委员会地质找矿勘探技术合作备忘录》,支持我省企业与塔吉克斯坦有关方面就穆基斯通锡矿、巴西鲁特锡矿、谢库拉锡矿等开展采矿合作,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属地勘单位在拉依拉库尔—桑吉别克多什地区获得多金属矿探矿权探矿许可,推进探矿合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省属地勘单位使用省“两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勘查基金,用于塔吉克斯坦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重点支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贵金属矿种的勘查和开采。

  (四)外事合作。积极发展与塔吉克斯坦外交友好关系,加强与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和塔吉克斯坦政府外交部门、驻华使馆、哈特隆州政府之间的联系。积极推进我省与哈特隆州等塔吉克斯坦地方政府的友好交流。协调解决我省赴塔专业人员及生产骨干的签证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高层互访制度。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高层互访,可委托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负责人每半年或一年会晤协商一次,共同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二)成立办事工作机构。成立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议定事项的协调、衔接、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双方合作原则、合作领域、主要任务、合作项目和方式,制定未来5年双方合作推进方案,协调双方项目合作、贸易往来中需要政府层面协调推动的重大问题及扶持政策。

  (三)定期通报合作情况。由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通过合适方式及时通报合作项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五、工作机构

  (一)河南省与塔吉克斯坦经济合作协调推进工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地矿局、煤田地质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作为具体联络员。工作组成员单位可视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廷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第一副组长:朱孟洲(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盛国民(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焦锦淼(省商务厅厅长)

  宋丽萍(省政府外侨办主任)

  张锦同(省地矿局局长)

  王天顺(省煤田地质局局长)

  成 员:刘 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薛豫宛(省农业厅巡视员)

  张雷明(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玮斌(省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李兴国(省地矿局副局长)

  耿建国(省煤田地质局总工程师)

  (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及农业组、商贸组、外事组和矿产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1.办公室:

  主 任:刘 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主任:薛豫宛(省农业厅巡视员)

  张雷明(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玮斌(省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李兴国(省地矿局副局长)

  耿建国(省煤田地质局总工程师)

  联络员:王 斌(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处长)

  2.农业组:

  组 长:朱孟洲(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薛豫宛(省农业厅巡视员)

  联络员:张胜利(省农业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

  3.商贸组:

  组 长:焦锦淼(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张雷明(省商务厅副厅长)

  联络员:王 峰(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处长)

  4.外事组:

  组 长:宋丽萍(省政府外侨办主任)

  副组长:杨玮斌(省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联络员:杨建伟(省政府外侨办国际交流处处长)

  5.矿业组:

  组 长:盛国民(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张锦同(省地矿局局长)

  王天顺(省煤田地质局局长)

  联络员:孟怀中(省地矿局发展合作处处长)

  牛向东(省煤田地质局国际部主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