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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115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9月1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为加快建设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监管平台),确保2015年年底前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为切实接住管好投资项目,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审批监管平台,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够协同、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投资调控手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技术支撑。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有利于强化信息共享和公开,实现信息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丰富投资宏观调控信息渠道,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合力,提高投资调控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总体目标
根据“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促进投资项目监管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我省审批监管平台要在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并与中央层面审批监管平台顺利对接。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统筹考虑转职能、强监管、优服务,梳理并形成我省(含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及对应的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明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及地址等。
(二)建设完善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网站。按照国家关于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要求,采取省级集中建设方式建设我省审批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上设立“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等功能。
(三)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项目代码规范,为我省(含省、市、县三级)每个项目赋予唯一的项目代码,将相关的审批、监管、信用信息均统一归集到项目代码,用于项目全过程审批监管。
(四)实现信息共享联动。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并完善我省(含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各部门办理进度、结果及监管信息的共享。
(五)实现和中央层面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下发的接口标准规范,开发我省审批监管平台的桥接系统,尽快实现与中央层面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全面实现纵向贯通。
四、进度安排
根据全国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省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原则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阶段(2015年9月上旬前)。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建设任务,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10月底前)。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其中,9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梳理工作,组织协调省信息中心制定我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开发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0月底前完成省辖市、县(市、区)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梳理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项目代码规范完成全省项目赋码工作。
(三)对接调试阶段(2015年11月底前)。10月25日前完成我省桥接系统开发工作,配合完成集成实施工作;11月15日前配合国家信息中心完成系统对接、联调工作;11月30日前配合系统调优和全国联网试运行。
(四)正式上线运行阶段(2015年12月底前)。根据我省审批监管平台与中央层面审批监管平台对接调试情况,开展日常运维、数据质量保障等工作,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五、职责分工
(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全省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梳理发布我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研究制定我省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各省辖市、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梳理完善本地、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间和地址。
(三)省信息中心负责审批监管平台系统的建设开发、运营、维护和功能完善,汇总整理上传数据,配合完成系统对接调试,为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六、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抓紧抓好,确保2015年年底前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目标。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省政府法制办总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文物局、能源局、省政府移民办、黄委会、省气象局、地震局、郑州铁路局、省消防总队、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的省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推进小组)。省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协调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省协调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总责、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并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梳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报省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指导。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省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对接,注重与外省的互通交流,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