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防护林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62号)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省防护林工程投资158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700万元,市县投资3175万元。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三、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四、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请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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