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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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32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培育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的
通  知

豫政办〔2015〕1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7号)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户服务业企业作为我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业态模式和管理创新,着力推进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着力推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尽快培育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使其成为引领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二、扶持政策

  (一)加强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领军企业项目用地。对列为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实行单独组卷申报。

  (二)加强财政扶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安排重点向领军企业倾斜,支持其开拓市场、培育品牌、引进人才和项目建设等。各地、各部门对领军企业优先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扶持。优先推荐领军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各类项目,优先推荐领军企业列为国家、省级服务业相关试点企业,争取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百户领军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融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未上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列入省定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领军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加强人力资源支撑。对服务业领军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协助解决其居住、户口、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支持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对领军企业管理和经营人员进行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服务。建立服务业领军企业对口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领军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本地领军企业的日常联系,密切跟踪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领军企业经营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服务业领军企业与“互联网 ”相结合,对其申请互联网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优先办理。

  (二)加强统计监测。省统计局要将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建立领军企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发布领军企业统计月报,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考核,实行领军企业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对发展滞后、经营状况差、示范带动作用弱的企业,取消其领军企业称号,并及时将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纳入领军企业范围予以重点扶持。

  附件: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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