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执行脱硝除尘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执行脱硝除尘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133号濮阳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执行脱硝、除尘电价的请示》(国电豫计[2015]354号)收悉,该机组脱硝、除尘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自2015年9月1日起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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