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159号焦作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河南焦作龙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的请示》(华润焦作[2015]29号)收悉,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现通知如下: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2机组自2015年9月18日起脱硫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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