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要求,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过深入调研、研讨,我们草拟了《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有关部门结合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版发送至zy65907612@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371-69690103。 附件: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2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61号)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国和我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加快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基本建立起我省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由目前的149所调整至120所左右,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建成1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20所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60所左右省级以上的职业教育示范校和特色品牌校。依托技工院校创建15个省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4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成100个特色突出、设备先进的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实现传统专业上规模,主体专业出品牌,优势专业创特色,创新专业高端化。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二)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培养基地,也是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技师学院重新评估认定工作,到2018年建成20所技师学院,到2020年创建1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资金、项目、生均经费拨款、绩效工资、领导配备等方面享受高等职业院校相关待遇。(三)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技工院校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持续支持建设完善15个设施一流、设备优良、功能齐全、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省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更好地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技能评价、交流服务、竞赛集训等服务,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健康服务等支柱产业和信息、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依托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40个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0个,基本形成政府支持、覆盖全省、建设规范、梯队有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网络。(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在全省选择10所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建立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长效机制,完善省、市、校三级纵向衔接的竞赛体系,制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教师及学校的奖励办法,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技能竞赛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统筹,对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制度促进深度融合。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责任,逐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百校千企”服务产业集聚区活动,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多领域、全方位的深度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实现校长与厂长、学校与工厂、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理论与实践、作品与产品、招生与招工、育人与增效的深度融合。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和学校建立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开展“千企千师”培养活动,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带动作用,从全省1000家企业选择1000名技能大师,每年签订不少于5名的新型学徒培养目标,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健全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鼓励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等方式强化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调动企业参与教育集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快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和整合,增强院校整体实力。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培训范围多元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对多层次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技工院校结构调整,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鼓励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载体,将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根据培训对象情况,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培训类型,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多元培训层次,健全满足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九)办学功能多元化。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办学模式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制定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办学主体多元化。深化技工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参与,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投入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公办学校办学模式创新,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探索股份制办学模式,鼓励公办技工院校在产权明晰基础上与企业、社团、个人开展股份制办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行业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一)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指导下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政府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实现当地技工院校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2015年启动30个特色突出、设备先进的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十二)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在全省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从2015年秋季开始,全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具备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技工学校均需按照不少于3个专业的要求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各技工院校要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需要,注重学生文化素养、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规范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统一向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十三)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组建省级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自我监控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包括学生流失率、毕业率、稳定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及教学事故、校园安全隐患等为重要内容的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技工院校配备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六、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十四)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需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改革公办技工院校经费供给机制,在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推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并随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推动职业教育公平,普通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专项经费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倾斜。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推进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修订完善技工院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一体化教师倾斜。开展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评选活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实施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和教师轮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技工院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严格实行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实施技工院校师资“双百双向”培养计划。每年全省技工院校从国内外和企业引进100名优秀技工教师,选派100名以上优秀技工院校教师赴境内外或企业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师资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先进性。到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70%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十六)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技工院校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对待,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指导技工院校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作为各地人才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做好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技工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整体支持力度,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技工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要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等基础工作,持续开展“走基层、技校行”、“技兴中原”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10月1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