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许昌市、兰考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465号)要求,结合各试点县(市)实施方案和项目组织申报情况,现将我省2015年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4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2015年计划投资250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县(市)投资3700万元,企业投资1631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各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资金使用等的调度,并按月将项目进展情况反馈我委。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四、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慢,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试点县,将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