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及能源装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能源装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8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计划转发下达我省能源自主创新及能源装备项目投资887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46万元,企业自有投资5633万元。二、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项目以专家评审确定的属于支持范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基础,国家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项目完善关键工艺装备。三、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央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跟踪协调,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项目投产,早日发挥效益。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要及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调整投资计划。调减投资规模的,资金长期闲置或滞留的,视情况收回部分乃至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立即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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