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遴选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1.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zxqy.hnkjt.gov.cn)中备案,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获得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支持;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实现增长;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其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亿元(含1亿元),且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程序及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核部门)应按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筛选本行政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予以备案,并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
    三、具体要求
    请审核部门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推荐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kjqyfhq@126.com    附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2015年10月2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