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 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现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请漯河、洛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指导督促已上报国家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储备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文件有关要求及给定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抓紧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对已有前期工作基础,或有意愿开展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的企业或地区,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项目储备,择机向国家另行申报列入示范项目。重点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开展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三、请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督促各市(县)电网企业加强服务,合理调度,为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对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较大、未来新能源项目规划较为集中的豫西、豫西南等区域,及早开展消纳问题研究,加大输配电网建设力度,提高区域电网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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