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改委: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统筹规划资源。各地要对本地风能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本地资源状况,统筹规划项目布局和开发时序,避免项目布局的随意性以及低水平开发,避免项目之间交叉重叠。鼓励各地与我省能源规划研究机构积极对接,加强对本地风能资源的统筹利用。二、优选项目业主。各地要选择有实力、业绩佳、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本地风能资源开发,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避免风能资源浪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以市场化手段配置风能资源。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对于进展快的项目业主优先安排新项目,我委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时,将在区域平衡的基础上向项目进展快的地区倾斜。同时,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持有资源而无实质性进展或者核而不建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业主进行警示。对于核准文件到期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原核准文件应及时作废,资源予以收回。四、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地要按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及时反馈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有关情况。为及时上报和编制好我省2016年度风电开发方案,请各地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和上述有关要求,对已列入核准计划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对明年拟开发的风电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并填报附表,于12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2.…市(县)2015年底已投产风电项目统计表3.…市(县)2016年风电项目建设计划表4.…市(县)2016年风电前期工作项目计划表 2015年10月19日风电项目统计计划表20150917国能新能[2015]1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