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企〔2015〕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豫科〔2008〕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清理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对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对2012年(含)之前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的项目进行验收清理。
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均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申报渠道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逾期不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验收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
(二)项目总结报告,提纲如下:
1. 项目实施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 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3. 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
4. 项目实施期间企业成长情况;
5. 创新资金对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三)可以证明项目的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验收前一个月的当期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
2. 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3. 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科技、财政行政管理权限,组织由技术、财务专家参加的验收组,核实验收材料,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及其标准如下:
1. 验收合格:财务验收合格,较好地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2. 验收基本合格:财务验收合格,项目基本完成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3. 验收不合格:财务验收不合格,或项目没有完成申报书规定的指标,且差距较大。
4. 终止: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验收或者没有完成申报书规定的指标。项目终止需对特殊原因进行说明。
(三)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电子版发送至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邮箱。
(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视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联系人:李 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邮箱:hnczjkwc@126.com 附件:
1.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
2.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汇总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3日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清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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