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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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50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150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我省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6市和巩义、兰考、长垣3个省直管县(市)。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事关黄河安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沿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群众路线,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被征迁群众妥善安置。

  二、落实责任。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省政府移民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河南黄河河务局要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作为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要健全组织,充实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项目法人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三、加强管理。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征迁机构要与项目法人签订投资任务包干协议,根据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做好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程序,落实政策,公开信息,强化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要确保征迁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各级征迁实施机构要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和支付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四、畅通渠道。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宣讲国家有关政策,取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要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征迁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非法上访、闹访行为要依法处置。

  五、强化督查。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追踪到底、整改到位,严格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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