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6〕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采取综合举措,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把我省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口粮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都市生态农业发展、“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深山区和黄河滩区)扶贫开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向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向可持续发展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要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为首要前提,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努力使我省农业不断在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提素质上取得实效。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业多种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目标: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100万亩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2,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60%以上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80%以上的农户。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安全、绿色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000元。  二、工作任务、重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1.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  (1)认真宣传贯彻《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建设规划,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增产模式,强化建管机制创新,到2020年,建成6369万亩高标准粮田,率先培育成全国优质小麦生态功能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先导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2)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平台,建立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的新机制。从2016年开始,探索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或补助”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垦企业)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自主建设高标准粮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电力公司、农行、农信联社、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  (3)研究制定我省高标准粮田田间设施管护制度。创新建设管护机制,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到农户和经营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建立灵活高效、责权利明确的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管护到位。2016年年底前出台并实施该制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2.加强耕地保护。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土地督察,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6月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合理构建土壤耕层,全面推行平衡施肥,建立全省土壤综合信息化平台和预警预测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定向培育集成技术研究,持续提升基础地力。在适宜地区开展休耕轮作试点。建立污染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营造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6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整合提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林业厅)  (2)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市、县级政府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2016年起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  (3)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厂房、渔场渔船抵押,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完善价格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省级和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推进新型金融支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首批在30个县(市)开展试点。2016年启动各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委农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4)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和保险服务。创新农业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从2016年开始,建立健全在全省范围内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从2016年开始,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逐步提高省财政对产粮大县小麦、玉米、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河南保监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河南银监局)  2.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1)研究制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银行等新的土地流转服务方式。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和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201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奖补措施并启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供销社)  (2)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村有服务点、乡镇有服务站、县(市、区)有流转中心的土地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3)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开始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农业厅)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推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精准培训,加强政策扶持,每年培训20万人,到2020年,共培训100万人。2016年6月前出台该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执法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制定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2016年开始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气象局、供销社、邮政公司)  (2)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意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领办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农业综合服务超市,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 职业经理人 社会化服务”新模式。2016年出台该意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供销社、邮政公司)  (三)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1.培育农业产业集群。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粮食、畜牧、蔬菜等12类450个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1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  2.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新机制。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联动发展,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和规模化生产。2020年年底前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供销社)  (2)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融合发展,探索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和留给农民的新机制。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开始规划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  (3)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国有农场改革,发挥农场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示范作用。持续抓好16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农业大县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先导作用,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林业厅、畜牧局)  3.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创新农业投资公私合作模式,公共财政以“引子”资金、“种子”资金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业。认真落实国家技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争取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拓展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集筛选分级、清理水洗、保鲜贮藏、包装储运、烘干打蜡、保鲜储藏、包装储运、质量检测、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农产品初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4.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转变龙头企业发展方式。重点由单一规模扩张、简单粗加工、依靠资源粗放式发展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上下游相互协作、依靠科技的集约式、集群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按产业链推进企业联合,培育一批产业集团。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围绕产业链条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招商引资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同企业进行深度联合,加强科技创新推广,2020年基本建成“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河南证监局、银监局)  (2)推动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别按照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目标,有针对地培育企业。加快建设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三农”板块,为涉农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信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银监局)  5.创新农业营销服务。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产地农产品预冷设施等建设,从2016年开始,选择条件较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拍卖交易方式试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国家级信阳茶叶市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区域性产地市场及田头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供销社)  (2)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到2020年,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四)以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为引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科学规划,构建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产业圈层分布特征明显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开展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健全评选认定机制;2016年年底前出台都市生态农业生产附属用地、金融等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以上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研究制定农业结构调整意见。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主要调整品质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在其余耕地上,加快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发展园艺业、水产业、食用菌、设施农业等高效农业。山地、丘陵地区和山前平原区要因地制宜,扩大谷子、红薯等耐旱作物种植规模,发展林果、木本粮油生产。调整畜牧业结构,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稳定猪禽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大力发展奶牛业;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规模,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2016年6月前出台该意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畜牧局)  3.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品牌。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坚持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步伐,实现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加强特色产业文化和旅游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示范休闲农庄(农家)、农业主题公园、森林人家,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线路、精品节会。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大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生态文化村、示范休闲农庄、示范休闲农家,农业主体公园、森林人家,努力成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强省。(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4.探索发展沟域经济。制定我省沟域经济发展规划。在郑州、洛阳、平顶山市选择一批自然条件适合的山地丘陵沟壑区,统一规划,开展沟域经济示范建设。制定促进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16年年底前出台该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局、财政厅、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  5.推进优化种养一体化。  (1)发展“粮—经—饲”三元种植。从2016年开始,开展粮改饲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规模化种植。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鼓励饲草加工企业建立秸草收储网点,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到2020年年底,在畜牧业优势区初步形成合理的“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2)促进安全、绿色畜水产品生产。培育肉牛、奶牛、肉羊大县和产业化集群,在山区发展母畜生产繁育基地,在平原区域发展牛羊规模化育肥,在沿黄滩区发展绿色奶业。积极打造大宗淡水鱼类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从2016年开始,开展稻鱼共生试点和鱼菜共生技术模式研究与推广。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安全、绿色畜水产品生产。(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畜牧局、河南黄河河务局)  6.实施“三山一滩”扶贫工程。在“三山一滩”地区,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调整农业结构,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发展沟域经济、乡村旅游。建立完善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转为贫困户入社股金政策通道,加快脱贫步伐。(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旅游局、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局、河南黄河河务局)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发展节水农业。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精准补贴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2)发展节水灌溉。按照平原井灌区、渠灌区、山地丘陵区和信阳水稻区等,建立适宜的节水灌溉模式、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持续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新品种、新技术。(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开展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1)管控化肥使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蔬菜、果树等重点作物和设施农业,主推测土配方施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减肥增效措施落实。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和种肥同播、化肥深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家肥的广泛使用。2016年开始实施不同作物有机、无机肥合理配比研究推广计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省供销社)  (2)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到2020年,建立高毒限用农药可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购置补贴力度,通过补贴、培训、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药专业化喷施服务。到2018年,建成主要农作物全程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2016年启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废水处理设施,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着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支持使用可降解或0.01毫米以上厚度地膜,实施地膜残留捡拾机械购机补贴。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加工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企业发展,逐步健全回收加工体系,加快建成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机局)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实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用地、科技研发等相关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研发、新技术示范、收储运体系建设。安排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16年年底前出台相关政策,2020年年底前实现90%以上秸秆无害化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畜牧局、农机局)  (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  1.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与推广。  (1)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科技管理的宏观协调与会商制度,发挥智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农业科研工作格局。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审议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农业科技投入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要突出政府目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要突出企业主体。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支持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开放平台,盘活科技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创新效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花生遗传改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构建完善小麦、玉米、花生、畜禽加工等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小麦、玉米等11个主要农产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启动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突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华大基因公司开展合作,加快提高我省生物育种水平。支持鼓励涉农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生态安全和循环节约型技术创新研发力度,建立安全型农业评价体系。2018年年底前新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施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3)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以农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片为单元,开展粮油作物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将关键技术攻关与成熟技术推广有机结合,突破瓶颈制约。到2018年,初步形成主要粮油作物绿色增产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2.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落实种业科技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建立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到2020年,做大做强3—5家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种子企业。财政科研经费加大对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常规作物育种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投入。设立科技创新驱动基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院校参与和科研机构共同承担或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到2018年,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加强种业基础条件建设,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品种数据库。积极推进海南玉米育种、西北玉米棉花制种基地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小麦种子繁育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3.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  (1)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16年制定实施玉米、水稻、花生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计划,加快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作业质量。实施机械化深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区域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耕、深松整地作业相结合。围绕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到2018年,分区域建成3—5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2)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设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推动产学研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适用配套的机械化核心技术装备,提高农机智能化、信息化水平。2018年前出台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机局)  4.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1)推进“互联网 ”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2016年制定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重点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等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2016年启动开展生鲜农产品与农资电商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到2018年,形成一批精准化生产方式。抓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推进省级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到2017年,国家级、省级综合示范县数量占到全省的1/3。大力开展针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畜牧局)  (2)建立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加快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七)坚持“产、管”结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制定和示范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到2018年,基本建成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支持鹤壁市、周口市、南阳市和宁陵县、西峡县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2017年完成在建的16个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和出口农产品“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创建活动,支持南阳市在全国率先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林业厅、环保厅、畜牧局、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行网格化移动监管,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势农产品“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  (2)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8年前探索创建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农时季节,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农资监管工作配合机制,突出大要案查处。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认定工作。2017年出台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信用平台,推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畜牧局、供销社)  (八)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制定实施农业对外投资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地区的农业合作,推动省内出口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带动我省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鼓励涉农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业境外投资给予补贴。对在国外实施农业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企业从国内购买的大型农机予以补贴。研究可开展农业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评估当地政治、人文等环境条件,开展对当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开展“千企出国门”活动,加大对外注册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2016年出台实施农业对外投资发展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农机局、省政府外侨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农业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农业关键领域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管理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我省“十三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把握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务实原则,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措施要求和责任单位,把握节奏进度和重要节点。对承担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履职,抓好措施落实。要制定工作时间表和台账,完成一项勾销一项。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农业厅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建立评估、通报和评先制度,切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者进行督办和问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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