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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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1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开展食品安全整改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整改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为契机,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热点问题,面向公众进行解读,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盐务局)

  3.做好对执法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领域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盐务局)

  (二)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1.高度关注重金属和其他因子污染土壤问题,下大力气治理被污染土地。(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2.高度关注养殖业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的引导政策,在规模化养殖过程中把解决污染问题摆在产业发展的前面。(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畜牧局、环保厅)

  3.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要设计发展循环农业的路线图,建立产业体系,引导农业与工业相互衔接,有效解决农村外来污染和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4.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遏制化工生产及大规模养殖对地下水质的危害。(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环保厅、卫生计生委)

  (三)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履行职责,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建立并落实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中型食品企业的作用,发挥其检测设备、国家标准体系完备的优势,及早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的苗头并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政府及监管部门要与这些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大对乡镇、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学校、医院周边食品小摊贩等的监管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作坊式食品加工厂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盐务局)

  4.做好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监管体制。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队伍、设备和制度建设,保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盐务局)

  2.尽快完成乡镇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普遍存在的经费投入不足、检测设备老化、专业人员匮乏、办案手段落后等问题,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编办)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制裁,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盐务局)

  2.规范食品监管者和食品从业人员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和执法者的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震慑违法犯罪,从而促使企业诚信、行业自律、监管尽责。(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盐务局)

  3.检察机关、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早发现线索、早分析研判、早监督立案,通过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净化食品市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检察院、公安厅)

  (六)加强社会共治,完善公众参与体系。

  1.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范围,科学划分部门监管职责界限,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2.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诚信、监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3.拓展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的政策措施,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桥梁。(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把取证标准、取证方法、奖励政策公布于众,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局面。(责任单位:市、县级政府,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公安厅)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不仅指出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而且提出了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对补齐监管工作短板、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成效的“试金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抓紧整改落实。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确定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在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本级食品安全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整改落实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级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工作总结请于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enanshian@163.com。

  联系人: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种 波

  联系电话:0371-87519832、87519835(传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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