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45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为推动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2016年1月13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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