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土地和职工安置政策,协调推进煤炭、化工、铝、钢铁、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这是记者1月14日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中获得的信息。
根据《实施意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严格落实和完善财税、土地和职工安置政策。税收政策方面,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对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方面,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土地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改建、扩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需要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重组企业,在用地上优先支持。职工安置方面,对经确认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兼并重组企业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对达不到行业能耗、电耗、水耗标准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形成倒逼机制;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优势企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所有制的关联性战略性重组;引导企业开展跨区域、跨国并购。
《实施意见》明确,2015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同时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消除跨区域兼并重组障碍,深化国企改革等,健全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