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煤综〔2016〕16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直管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52号令)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考试、办证等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安全培训对象 (一)全省所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是指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以外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任职。(二)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二、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需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52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培训条件;2、培训考试成绩合格(80分以上)。(二)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第四条培训条件;2、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安全知识、实际操作各80分以上)。三、参加安全培训考核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办证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4、体检证明;5、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7、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二)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3、体检证明。四、培训程序 (一)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并上报考试管理中心,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煤管办,省煤管办按规定程序审批。(二)报名:培训人员向培训(考试)机构报名,培训(考试)机构受理学员报名,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料归档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河南理工大学报名 ,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向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报名,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地培训(考试)机构报名。(三)培训:培训(考试)机构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组织培训。(四)考试:培训(考试)机构完成培训后向考试管理中心提出考试申请,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煤管办,经省煤管办批准后,由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学员在国家考核信息平台上进行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五)发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向省煤管办提出办证申请,省煤管办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颁发统一制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煤矿特作业人员操作证。(六)补发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向隶属关系考试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考试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并报省煤管办补发。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由所在煤矿出具证明,考试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并到省煤管办补发。(七)复审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由原培训(考试)机构培训复审1次。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由原培训(考试)机构培训复审1次。培训(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培训人员证件,按规定程序报省煤管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件作废。(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监督管理 (一)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的原则。(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2号令)、《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管办)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公示工作。(四)省煤管办认可的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负责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五)省煤管办认可的煤矿安全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联系人:齐保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3817966邮  箱:qbx8680@126.com   附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办证审核表.doc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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