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16〕1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现就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各省辖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市)推荐示范平台2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两化融合试验区(郑州)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服务平台2个。 (二)省直属服务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结合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布局,优先推荐列入窗口服务平台的项目。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各地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电子文档发至zxjfzzdcpt@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在省工信委网站下载(http://www.iitha.gov.cn/)。     联系人:李  丽   0371-65507621
    附件:1.推荐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2.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4.申报材料要求


        2016年2月1日 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4、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6、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7、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8、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9、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10、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
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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